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需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信用修复工作。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规范主动信用修复工作流程、规范核查依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规范应用文书格式、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规范使用信用信息等方面就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指南》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推动信用修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严格落实信用修复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把握好主动修复和依申请修复的关系,加强信用修复政策说明,明确不同类型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流程,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
《指南》明确,对满足《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将自动检索、标记并进行信用修复,无需人工操作。对满足《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至(四)项情形的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上传认定依据被撤销或者变更、政策变化或者法律法规修订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实施信用修复。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信用修复申请,要明确告知失信主体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原则、时间、方式、内容等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失信主体收取培训费用。
《指南》还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加强指导和培训,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特别是失信主体做好信用修复政策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自查、系统应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监测信用修复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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